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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教师招聘第三批公告

来源于: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日期:2015/05/04

上海傲卓教育友情提醒:关于上海教师招聘的重大号外,上海杨浦区2015年第三批教师自主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与2015年5月6日开始到2015年5月10日截止。

另上海傲卓教育整理了上海杨浦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一、招聘原则

1、按需原则。严格控制编制,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有计划地招聘。

2、公开择优原则。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3、分类招聘原则。根据不同对象进行分类招聘,教师系列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主招聘,非教师岗位的人员一律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包括外区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毕业生。“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考试面试的报名单或准考证,并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学前教育专业担任幼儿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报名单,并于一年内取得学前教育专业上岗证书(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前教育上岗证则自然终止聘用合同)。

(二)学历学位要求:

1、高中教师须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985”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和音、体、美、信息技术、职业教育等学科的教师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初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师范类大学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3、外区在职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为本科学历。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幼儿园招聘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

4、2013年已办理派遣的教师可以按照《2013年杨浦区教育系统  自主招聘教师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年龄要求:

1、原则上35周岁以下;

2、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特别优  秀的人员或应聘书记、校长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相关能力要求:

1、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2、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应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大学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文科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全国或上海市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理科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全国或上海市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毕业生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

三、招聘程序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的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组成招聘本区教师指导小组,负责招聘事宜,并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一)编制招聘计划。各单位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求,每年年底向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翌年招聘计划,注明需求理由.审批通过后,各单位编制岗位使用计划,汇总后报区人保局。

(二)公布招聘岗位。各单位根据批准的编制数和核定的岗位计划,制定招聘岗位信息,并在杨浦教育人才网“公办学校招聘”专栏予以公布。(杨浦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v.yp.edu.sh.cn/jyrcw/)

(三)组织招考。教育局根据岗位要求,严格审核应聘者材料,安排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

1、网上报名:根据招聘岗位信息,登录杨浦教育人才网招聘系统,  上传个人信息。

2、审核材料:教育人才中心根据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3、组织考试: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市职业能力考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通过职业能力和心理素质测试的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考察应聘教师的教学能力;通过综合测试人员由学校确定录用意向,并上报学校拟录用人员名单。学校拟录用人员参照《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在本市二、三级医院进行体检。

(四)审核。对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报教育局预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审批。

(五)公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职能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问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

(六)办理录用。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1、外省市引进人员除须具备以上招聘条件外,还必须经市相关部门审核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全日制高校应届生须是“985工程”商校、  “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非全日制商校应届毕业生需具有中学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满3年以上、县级市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并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

2、招聘本区教育系统人员(系统内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表,报教育局人事科初审,经区编办审核同意单位使用编制数后,由教育局将系统内流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对象、上级任命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领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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