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笔试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户籍(含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教师资格的相应种类。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笔试科目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笔试科目与本人所学专业差异较大而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安排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网上审核由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负责。
	  1.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6日08∶00至9月9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200K以内。
	  2.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2016年9月6日08∶00至9月10日18∶00。
	  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考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等待审核。   
	  3.网上缴费
	  时间:2016年9月6日08∶00至9月11日18∶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根据陕试综函【2016】29号规定,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4.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幼儿园)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小学)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科;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2科。
	  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笔试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www.ntce.cn网站下载)。笔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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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成绩发布
	  教育部考试中心于12月13日发布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www. ntce. 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由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有关笔试科目与所学专业对应及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如下:
	西安市教育局  029-87274558
	宝鸡市教育局  0917-2790772
	咸阳市教育局  029-33328071
	铜川市教育局  0919-3192396
	渭南市教育局  0913-2053183
	延安市教育局  0911-2160802
	榆林市教育局  0912-3529395
	汉中市教育局  0916-2626674
	安康市教育局  0915-3216119  
	商洛市教育局  0914-2317722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029-87031714
	 
	  有关报名及笔试成绩复核问题,请咨询各市(区)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如下:
	西安:029-87809685
	铜川:0919-3192301
	宝鸡:0917-2790616
	咸阳:029-33283213
	渭南:0913-2021210
	榆林:0912-3231926
	延安:0911-8206005
	汉中:0916-2255449
	安康:0915-3207779
	商洛:0914-2322792
	杨凌:029-87033912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0日